日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决定共同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旨在以服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以激励和保护创新创业为主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提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运用等“一站式服务”,增强创新动力、降低创业风险,形成人才培育与创新创业的良性循环机制。
《实施意见》确定了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目标:针对全省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共性和个性化需求,围绕培养、引进、支持和激励机制等环节,全程嵌入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支持原创性、基础性重大发明创造,保障陕西省重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加快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对象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所列举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实施意见》,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分类指导的原则,服务内容包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研、创业,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以及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以及知识产权“一站式“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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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