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商标注册代理--长安与广汽300万和解“撞脸”事件 |
2014年12月17日 中国商标总网 浏览次数: 编辑: 商标总网 |
北京商报讯 (记者 蓝朝晖)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从长安汽车获悉,长安汽车与广汽乘用车V字标“撞脸”一事,双方已达成转让协议。广汽乘用车以300万元向长安汽车转让V字标,而该笔转让费用也将用于公益事业,以此鼓励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
据了解,广汽乘用车于2011年正式注册了“V”字标作为后续车型的选用商标。2013年,长安推出全新的轿车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相关类别的使用权,但因该商标与广汽乘用车的商标近似,因而在部分类别中未能通过注册申请。由于长安汽车未能注册成功,其在售后服务等领域或将遭遇瓶颈,长安汽车为规避法律风险,需要广汽乘用车同意此商标并存,或让广汽乘用车转让V标。因此,双方从去年便就“V”字标问题开始进行谈判。今年6月,广汽乘用车正面回应“撞脸”商标事件,但当时提出的价格未被长安汽车所接受,最终时隔半年之后,广汽乘用车同意以300万元向长安转让“V”字标。
一直以来,汽车界因商标而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此前中国商人因商标注册问题,起诉美国特斯拉商标侵权索赔2394万元闹得沸沸扬扬。而国内更多的企业之间 “撞标案”鲜有“双赢”的案例,基本以双方撕破脸、被抢注方改标而告一段落。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此次长安汽车与广汽乘用车商标“撞脸”事件能够和平解决,不仅是自主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而且也体现出了国有自主品牌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的大局观,为中国汽车品牌之间互相理解、抱团发展的氛围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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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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