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标注册代理--迈克尔·乔丹再诉商评委要求撤“乔丹”商标 |
2015年4月14日 中国商标总网 浏览次数: 编辑: 商标总网 |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因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的多个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相关的34个商标。一审法院作出34份判决,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诉。昨天上午,市高院二审开庭,将34个案件合并审理。
2000年以来,乔丹体育注册了“乔丹”、“QIAODAN”等多个商标。其中,“乔丹”中文文字商标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迈克尔·乔丹认为,根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昨天二审法庭上,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提交了10份证据,其中的一份社会调查显示,全国有68%的受访者在听到“乔丹”两字后,首先想到的是球星迈克尔·乔丹。该代理人表示,乔丹体育注册的商标“乔丹”是傍着球星乔丹的知名度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基于迈克尔·乔丹的影响力消费“乔丹”,导致混淆和误认。
被告商评委和第三人乔丹体育公司则辩称,“乔丹”只是一个中文名字,而迈克尔·乔丹只是音译,并不代表美国篮球明星“MichaelJordan”,也有地名叫“乔丹”。乔丹体育还表示,他们在一审时也做了社会调查,九成人都知道乔丹体育是民族品牌。
最终,法院认定乔丹代理人提交的10份证据不属于新证据范畴,均不予采纳。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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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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