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昏侯"相关商标抢注火热 "海昏"已注册 |
2016年5月30日 中国商标总网 浏览次数: 编辑: 商标总网 |
南昌西汉海昏侯墓发掘保护工作惊艳了全世界,“海昏侯”成为去年以来全国热搜词。江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晏辉在赞赏南昌成功保护了海昏侯墓文物的同时,也有所担忧——最近,他通过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系统发现,“海昏”、“海昏侯”的系列商标申请已多如牛毛,囊括了绝大部分品类,甚至还有海昏侯清明酒、海昏侯火锅等让人啼笑皆非的商标申请。
自2015年10月起,就有人开始申请“海昏、海昏侯、昌邑王、昌邑九年”等系列商标。更有甚者,早在2010年,海昏侯墓尚未被发现时,就有人提交了“海昏”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1年成功获得了许可。
现状
省内外纷纷抢注“海昏”系列商标
2011年4月起,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始对海昏侯墓地周围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准备着手发掘。随着考古研究工作推进,我省要着力将南昌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建设成为全国旅游5A级景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
海昏侯墓所蕴藏的商业价值还未被完全开发,但诸如“海昏”、“海昏侯”、“昌邑”、“昌邑王”等商标,在各个领域被人申请注册。
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的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系统中分别以“海昏”、“海昏侯”、“昌邑”、“昌邑王”等为关键字查询,发现大量商标申请文书。而申请“海昏侯”相关系列商标的商家,既有我省本地的企业,也有外省的企业;而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囊括了“食品、饮料、服装、珠宝、餐饮”等各大类,页面显示申请文书总数有七十多个,而申请时间几乎都是在2015年的10月至12月间,那正是南昌西汉海昏侯墓正式公开发掘的时期。目前,这些商标均处于待审核的状态。
记者注意到,在全部商标申请文书中,有一个“海昏”商标,已被申请注册为国际商标分类第3002类的食品饮料商标,包括冰茶、茶饮料、茶叶代用品和茶四种,申请人为九江市永修县某合作社。值得注意的是,此商标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一年之后,申请人就获准成为该类商品“海昏”商标的持有人。使用期限从2011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而在该商标被申请之时,南昌西汉海昏侯墓还未被发现。
当事人
注册“海昏”商标纯属歪打正着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首个“海昏”商标的持有人——永修县某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吕学峰,他告诉记者,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一开始主要是做茶叶种植。2010年,合作社的经营已经走上了正轨,“那个时候工商部门就来人催促我去注册一个商标,说有了商标之后可以更好地保护我的品牌。想想注册一个商标也没有坏处,我就开始申请了。”
吕学峰说,当时他就想注册一个以地名为主的商标,但是商标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于是他就转而向历史上已有的地名来寻找。
“我翻了一下历史书,觉得‘海昏’这两个字很顺口,刚好永修又是历史上海昏县的所在地,于是就通过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去注册了‘海昏’商标。”吕学峰告诉记者,因为他的合作社主要商品就是茶叶,于是只注册了第3002类的冰茶、茶饮料、茶叶代用品和茶四种商标,而且生产出的茶叶也打上了“海昏”的品牌在当地生产销售。
海昏侯墓惊世亮相之后,吕学峰激动万分,他说本以为只是随意注册了“海昏”的名字,没想到“海昏侯”就在身边。
说法
法律意义上“抢注”不违法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持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除了专有使用权外,还享有禁止权——即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江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晏辉说,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遵循“先注先得”原则,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这些“抢注”海昏侯系列商标的商家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对于眼下众多盯着“唐僧肉”的抢注行为,晏辉表示,由于我国商标法适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说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的基本要件,商标局在初审通过后的公告期内,权利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话,这些仍在申请的“海昏”、“海昏候”、“昌邑”、“昌邑王”等商标,被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仍很大。
省市有关部门已开展申报保护工作
南昌西汉海昏侯墓的发掘,不仅是一件文化盛事,更是一笔全社会共享的财富,将对旅游、影视、出版、研究等产生连锁效应。我省也将推出多部海昏侯及西汉历史文化题材的作品,并启动相关影视剧的改编制作,充分挖掘海昏侯墓的文化价值链。据了解,目前已有影视公司前来江西洽谈合作。
记者了解到,海昏侯系列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已经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注意,他们已着手与省市工商部门商讨如何应对,力保海昏侯商标保护、管理、申报顺利进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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