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诉加多宝索赔29亿元 |
2016年6月27日 中国商标总网 浏览次数: 编辑: 商标总网 |
一场巨额索赔官司让沉寂不到半年的凉茶行业再起波澜。6月24日,广药集团诉加多宝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案一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王老吉请求判令6家侵权的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9亿元。据悉,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由于索赔金额大,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资料显示,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即加多宝母公司)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因此,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属于侵权行为,遂提起诉讼索赔10亿元,并在去年2月增至29亿元。对此加多宝方面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反诉,但因“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展开激烈辩论,其中王老吉要求索赔29亿元成了争议焦点。王老吉方面律师认为,根据工商登记档案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检验报告书》显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即王老吉称加多宝侵权期间,6家涉案加多宝公司净利润为293015.55万元,但实际上加多宝的净利润远远超出工商年检报告的净利润。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因此,王老吉主张以被告6家加多宝公司在涉案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数额,是有法可依的。”王老吉方面称。
对此加多宝方面律师指出,直至2009年前,广药集团已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表示“王老吉”注册商标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在红色罐装饮料上使用,许可期至2013年1月19日。此外,广东加多宝公司代鸿道集团向广药集团支付了涉案期间的许可使用费共计1012万余元,广药集团出具了发票。因此,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完全是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之间合意的合理履约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绝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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