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茶公司诉美团接纳“李鬼” |
2016年8月11日 中国商标总网 浏览次数: 编辑: 商标总网 |
以江浙菜为主的绿茶餐厅近年来陆续在京开了多家分店,人气日益高涨,“绿茶”品牌也逐渐被大众熟知。昨天,海淀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绿茶”品牌纠纷案,因认为大连市中山区一家餐厅“照搬”绿茶餐厅商标及店内装潢等,还在美团网上组织团购,为此杭州绿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
原告杭州绿茶公司诉称,“绿茶餐厅GREEN TEA”是原告50多家直营餐厅共同使用的已注册知名商标。被告美团网及其下载客户端上销售“绿茶”餐饮团购的行为,明显是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而被告大连中山区绿茶餐厅直接复制原告注册商标,且在餐厅装修风格、桌椅款式、菜单版式等方面完全照搬了原告正宗的“绿茶餐厅”,其行为已经构成恶意商标侵权。
故此,杭州绿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大连中山区绿茶餐厅立即停止以“绿茶”作为字号,立即变更名称且不得含有“绿茶”文字,同时要求二被告就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美团及大连中山区绿茶餐厅均表示不能认同。
美团代理人表示,美团只是个平台,与杭州绿茶公司没有竞争关系,因此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团事先就对商家的工商登记等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目前也已经删除了中山绿茶餐厅的团购项目。”
大连中山区绿茶餐厅代理人则称,自己使用“绿茶”标识是具有合法来源的。“我们是与‘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正常授权取得的商标。”
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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