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作为商标局众多等待审批商标中最难过审的种类之一,往往会因为个别元素与在先商标的近似,就遭到商标局的驳回。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成功案例就是组合商标因为图形部分近似被驳回的案例。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35类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46882912号“你很潮”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由图形和汉字“你很潮”构成,图形部分为英文“nhc”,整体为英文“n”形,蓝色线条与绿色线条构成“h”形,最右侧绿色线条的延伸构成字母“c”形,右下角为汉字“你很潮”。引证商标1由图形和汉字“画宝钢”构成,图形部分最上方为鸡冠造型,左侧曲线勾勒出简约的鸡脖造型,下方为汉字“画宝钢”。引证商标2由图形和汉字“石排”构成,左侧为上下排列的“石排”二字,右侧为“几”字形结构,右上角为一朵。
申请商标“你很潮”直接理解为“你很时尚”,图形部分艺术化处理的“nhc”形,为“你很潮”的拼音首字母。引证商标1“画宝钢”来源于“滑县道口画宝刚烧鸡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字号,“钢”与“刚”同音,因此整体含义为“滑县道口画宝刚烧鸡有限责任公司”。引证商标2“石排”来源于“ 东莞市石排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因此整体含义为“东莞市石排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市场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申请人认为“你很潮”品牌不仅仅是外在的视觉形象符号,而是贯穿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体系。申请人非常注重品牌的合法保护,正是为了防止企业商标被别人仿冒和盗用。目前,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32296221号商标已成功注册。故,申请商标在35类申请注册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予以支持。
三、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证质量稳定,促进质量提高的作用,申请商标代表了良好的信誉。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是否近似要全面进行比对,对商标的整体及相关要素进行比较。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标识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