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标局商标评审庭首次开展商标巡回评审——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再下一城
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再下一城!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庭走进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对“沪江”“沪江网校”“沪江英语”及“上海故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口头审理。据悉,这是自2017年开启商标评审案件“口审模式”以来,商标局首次在京外进行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也是开展商标评审案件巡回评审试点工作的首次尝试。未来商标局将择机在其他地区有选择地开展,将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推广。
“商标局商标评审庭在上海首次开展巡回评审,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尊重、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加强商标培育、通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学军表示,此次巡回评审委托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承办,由商标评审部门派员组成两个合议组,分别评审4件上海地区当事人申请口头审理的案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企业做好服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口头审理“生根发芽”
长期以来,商标评审都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案件审理,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法治理念的不断增强和评审实践的逐步发展,仅依靠书面材料审理案件的形式已不能满足多元化的评审需求。同时,错综复杂的案情、多样化的证据形式、技术的进步以及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上述背景之下,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硬件设备、场地布置等不断完善,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应运而生。
“商标评审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理念,以方便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为立足点,以进一步推进商标评审公开化为目标,着力打造创新性便利化评审新举措——口头审理。”商标局副局长、商标评审部主任张文锐介绍,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是一种不同于书面审理方式的案件审理模式,是对书面审理的补充。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商标评审部门可以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决定对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规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程序,在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多方面努力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7年5月4日发布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施行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制定、公告及通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研究制定了《口头审理通知》《口头审理须知》《口头审理程序》《口头审理纪律》等,确保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017年8月21日和25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高麗紅蔘”商标驳回复审案与“BOLIMO”“搏力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口头审理。据悉,这是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首次进行口头审理的两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井然有序,相关申请人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体现出口头审理的优势,开启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的良好实践。
“商标评审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口头审理,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就一些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更加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张文锐介绍,自开展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工作以来,商标评审部门已对10余件商标评审案件进行了口头审理。
巡回评审“破土而出”
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商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指示精神,把商标审查审理提质增效作为立局之本、事业之基,不断探索提升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的新举措、新方法。
“此次在上海开展商标评审案件巡回评审,是商标评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商标评审部门公平公正确权授权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实现便民利民高效评审的一项重要改革实践。”张文锐表示,巡回评审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充分发挥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区域优势,运用口头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起到查明事实、定分止争的作用,有利于节省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开展巡回评审是商标评审部门积极推进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的新标志,是商标评审审理方式日臻完善的新起点。”张文锐表示,随着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实践的不断丰富,相关经验的逐步积累,配套机制的优化完善,拟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设立商标评审庭,开启巡回评审多点开花的新时代。商标局将推动实现巡回评审的多地区平衡发展,更好地整合多方资源、拓展商标评审服务渠道,努力为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夯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力量。(本报记者 杨林平 王国浩)
注册咨询电话:13936578139/13945087139
QQ:835760999/78404555
来源:中国商标网